西方政治制度史
第一章绪论
一、我国西方政治制度史研究概况
(一)19世纪末晚清光绪年间,我国开始对西方政治制度的研究和介绍
(二)辛亥革命后,开始较为系统地研究西方各国政治制度
(三)从戊戌维新以后到1949年全国解放前夕,制度史方面的著作甚少
(四)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西方政治制度史的研究情况有了根本的改变
二、学习西方政治制度史的意义及应注意的问题
1.意义
列宁曾经指出:“资产阶级共和国、议会和普选制,所有这一切从全世界社会发展来看,是一种巨大的进步。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中,曾经利用过资产阶级提供的斗争方式和斗争场地;无产阶级在建设和管理现代化国家时,也可以从中借鉴有益的经验或教训。”
2.应注意的问题:
※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两个误区:
*认为西方当代的政治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起来的
*认为西方当代的政治制度都是一种模式
※继承与突破的关系
三、西方政治制度分类的历史考察
(一)正确理解两个概念
1.政治制度的概念
2.政治体制的概念
(二)古希腊思想家对政治制度的分类
1.希罗多德
2.柏拉图
3.亚里士多
4.评价
(三)近代思想家对政治制度的分类
1.霍布斯
2.约翰•;洛克
3.孟德斯鸠
4.卢梭
(四)现代政治学家对政治制度的分类
1.分权理论分类
2.复合体制分类
四、西方政治制度演变的基本规律
1.原始社会:
议事会贵族共和政体
原始民主制军事民主制军事首领君主政体
人民大会民主共和政体
2.奴隶社会:
早期:共和政体(如古希腊)
后期:个人独裁(专制)(如古罗)
3.封建社会:
早期:有限封建君主制(贵族君主制)
5世纪~15世纪等级
君主制
后期:专制君主制(路易十四时期的法国)
4.资本主义社会:
立宪君主政体(例如1688年英国)
17世纪后
民主共和政体(例如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
和国、美国)
总之,
贵族共和政体
原始民主制军事民主制君主政体
民主共和政体
早期:共和政体(如古希腊)
奴隶社会
后期:个人独裁(例如古罗马)
有限封建君主制
5世纪~15世纪
专制君主制
立宪君主政体
17世纪以后
民主共和政体
第二章古代希腊雅典的奴隶主民主制度
在希腊哲学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中,几乎可以发现以后的所有观点的胚胎、萌芽————恩格斯一提到希腊这个名字,在有教养的欧洲人心中,尤其在我们德国人的心中,自然会引起一种家园之感————黑格尔
一、古代希腊历史概况和古希腊的城邦制
(一)古希腊历史可分为三个阶段:
(1)爱琴文化
(2)荷马时代
(3)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2世纪
(二)古希腊的城邦制
1、什么是城邦?
设防的中心居住地加上周围的农业区域构成了古希腊的“城邦”。
2、城邦制度有哪些特点?
(1)城邦直接从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演化而来。
(2)城邦实行集体剥削。
(3)小国寡民。
二、雅典奴隶制的民主共和制度
(一)提秀斯的政治改革
※1.改革背景:
1.1城邦制度的形成
1.2商品经济获得较大发展
1.3土地已分割为私人所有
1.4矛盾逐渐尖锐
(1)部落内部贵族与平民
(2)本族人与外族人
※2.改革内容:分两个步骤:
第一步:设立雅典总议事会
第二步:把全体氏族成员一律划分为三个等级
(二)雅典执政官和元老院的出现与成文法的规定
(三)梭伦改革与雅典四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的建立
※1.改革内容:
*把全体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扩大公民大会的基础,提高公民大会的权利
*设立公民陪审法庭
*颁布“解负令”:改革币制,统一度量衡
※2.改革意义:
*打破了贵族依据世袭特权对官职的长期垄断。
恩格斯说:“在制度中便加入了一个全新的因素——私有财产,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照他们的地产的多寡来规定的•;•;•;•;•;•;”*奠定了雅典民主制的基础
(1)提高了公民大会的地位;设立了两个重要的政府机构(四百人会议、陪审法庭),打破了政府对立法、行政、司法的各种垄断,为政治制度的民主化开辟了道路。
(2)在雅典民众和官吏中树立了法制观念,培养了公民参政的习惯和意识。
(四)克里斯提尼的改革与雅典民主制度的建立
※改革内容:
*以10个地区部落取代原4个血缘部落
*改四百人会议为五百人会议
*建立十将军委员会
*创设“陶片(贝壳)放逐法”
(五)伯里克利时代雅典的自由民主政治制度
伯里克利时代雅典民主政治制度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伯里克利改革措施:
*官吏向所有阶层开放
*剥夺战神山元老院的权力
*用抽签办法选举五百人会议议员
*扩大陪审法庭的范围和职权
*设立护法官
*公民大会经常化
补充:斯巴达的贵族民主政治制度和公民意识
※斯巴达贵族民主政治制度的演变
※不断强化的公民意识
三、有关雅典政体的三个问题:
(一)为什么会产生雅典奴隶主民主制度?
*由当时的阶级力量对比状况所决定
*梭伦和克利斯提尼个人的作用不可忽视
*希波战争的胜利和雅典海上霸主地位的确立
(二)雅典的政治家通过哪些手段影响公众?
*凭藉地位
*履行“公益捐助”*演说才能
*拉帮结派
(三)雅典民主制度有哪些缺陷?
*雅典民主制度中几乎所有的公职都未见有专门技艺的要求
*无法防止极端化的发生
第三章古代罗马的政治制度本章概况:一、王政时代的政治制度
二、贵族共和制时期的政治制度
三、帝制时期的政治制度
一、王政时代(公元前731——公元前509年)
(一)王政时代的军事民主制
罗慕路斯拉丁部落萨宾部落伊达拉里亚人
※1、王政早期:军事民主制
主要机构:*“王”(军事首领拉丁语叫勒克斯)
*公民大会(库里亚大会)
*元老院
※2.王政后期的社会分化
1)王政后期王权的扩大:
2)社会分化的结果
*出现了奴隶制
*自由公民内部形成贵族和平民
王政初期的罗马,氏族组织还存在着,但已开始解体,出现了贵族和平民、保护人和被保护人、奴隶主和奴隶;氏族部落的机关亦逐渐为贵族所控制。这样,国家取代氏族组织的条件便已经具备。古罗马王政后期第六代王塞尔维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标志罗马国家最终的产生。
※3.塞尔维•;图里阿的改革——森都里亚制及意义
#内容:
*把罗马城按地域重划分为四个区域
*把罗马人按财产划分为五个等级
*建立森都里亚组织,按照财产等级规定兵役
*创立“森都里亚大会”为新的民众大会
#意义:
*适应了罗马对外扩张和战争的需要
*体现了新的“按比例平等”的原则
*使旧的氏族制度逐渐解体,许多外来移民取得公民权
二、贵族共和制时期(公元前509——公元前30年)(一)罗马共和国初期平民和贵族的斗争与罗马共和制的民主化※1.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原因:
*平民被排斥于国家政治生活之外,不能与贵族分享国家权力,尤其是不能担任高级官职和进入元老院。
*平民无权参与公地的分配和使用,且无权与贵族通婚。
*债务奴役的威胁
※2.共和制的民主化进程
*三次平民撤离运动
*第一部成文法——十二表法的颁布
*李锡尼-绥克斯图法案
*温图斯•;荷田希乌斯法案
※3.罗马公民权的确立
内容:*财产占有权
*通婚权及继承权
*参加公民大会权
*担任公职权
(二)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最高权力机关
元老有等级之分
对立法有决定性影响
1.元老院军事领导权
祭祀监督权
宣布国家处于紧急状态、任命独裁官
库里亚大会
2.民众大会森都里亚大会
特里布斯大会
执政官
行政长官
3.高级官吏监督官
保民官
高级营造官
(三)罗马对被征服地区的管理
三、古代罗马帝制时期(公元前30——公元476年)
(一)罗马共和国向罗马帝国的转变
※1.古罗马帝国的历史划分:
*奥古斯都元首制时期
*君主制时期
※2.古罗马向帝制转变的原因(为何会产生罗马专制政体)?
*从客观上看:社会矛盾的复杂化和激化
*从主观上看:手握重兵的军事统帅
※3.马略的军事改革
1)内容:
2)意义:
*改变了罗马国家的军队构成和兵役制度
*导致罗马军队和罗马公民分离,动摇了罗马共和国存在的基础
※4.罗马共和国向罗马帝国过渡的历史进程:
→苏拉的个人独裁
→前三雄政治即庞培、恺撒、克拉苏的权力分割
→恺撒的个人独裁
→后三雄政治即安东尼、雷必达、屋大维的权力分割
→屋大维的个人独裁和元首政治的建立。
(二)罗马帝国奥古斯都元首制时期的政治制度
※1.屋大维统治时期
*新官僚机构的形成
*行省统治
*军事制度
※2.元首制向帝制的迈进——克劳狄王朝时期
帝国政府官僚体制逐渐形成
(三)罗马帝国君主制时期的政治制度
※1.公元3世纪的危机
※2.戴克里先的君主专制统治
*军事改革
*划分东西罗马
*重划行省和行政区
*建立帝国官僚体制
*建立专制司法体制
(四)帝制的特点:
1、皇帝大权总揽
2、逐步建立对皇帝负责的官僚制度
3、庞大的行省管理网络
4、皇位继承混乱
第四章中世纪法国的君主制度
(祥见教材第三、第四章)
法国中世纪君主制度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封建君主制等级君主制专制君主制
一、封建君主制的建立
(一)早期高卢的政治和社会制度
1.军事民主制晚期
2.罗马的行省
(二)罗马奴隶制的终结与罗马帝国的灭亡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奴隶制已不再有利,因此也就灭亡了。……在这里罗马世界就陷入了绝境:奴隶制在经济上已经不可能了,而自由民的劳动却在道德上受鄙视。前者是已经不能再作为社会生产的基本形式,后者是还不能成为这种形式。只有一次彻底革命才能摆脱这种绝境。”
1、日尔曼人的早期社会政治状况
※1)恺撒的《高卢战记》与塔西陀的《日耳曼志》所反映的日耳
曼社会:
*畜牧业(不热心农业,牛奶和肉类构成主要的食物来源)
→农业(定期轮换耕地和耕种作物)
*游牧(逐年迁徙的记载)→定居(相对稳定的居住情况和耕作情况)
*公有(“任何人不能单独保有土地”)
→经济的分化(耕地分配的不平等)
*平等(民众大会、长老议事会、军事首领之选举产生及有限权力)
→地位的差异(氏族贵族的特权化和军事首领权力的扩大化)
※2)日尔曼人的民族大迁移
迁移的社会背景:
*人口的增长与生存空间的需要。
*罗马的衰落。
*匈奴人西迁的压力。
日耳曼人迁徙的基本进程:
*起点:
374年,匈奴人渡过顿河,进入哥特人地区,降服东哥特人,击败西哥特人。
*西哥特人的迁徙:
西哥特人信奉阿里乌斯派基督教,区别于罗马帝国的官方基督教。迁徙开始于376年,黑海草原→色雷斯→罗马(410年)
→高卢(419年建国于土鲁斯)→西班牙(507年迁都托莱多)。2、西欧封建制国家的产生:
※1)日尔曼人进入西欧后的封建贵族民主制:
*君主在名义上是国家元首,实际上只能在自己的直辖领地上行使主权。
*君主只和自己直接册封的封建领主有臣属关系,与自己的臣属分封的下属陪臣没有直接的臣属关系。
*君主要受到贵族和教会的种种约束、限制和监督。涉及王国的一切重大事务,都要由贵族和主教参加的会议决定。
※2)西欧封建国家发展变化的历史:
*封建国家形成的时期(5—9世纪)
*封建国家的完善和巩固时期(9—12世纪)
*封建等级代表君主政体时期(13—15世纪)
*封建君主专制时期(16—17、18世纪)
※3)法兰克王国的建立及其初期政治制度
法兰克人国家的建立:
日尔曼人的一支,包括利普阿尔法兰克人与萨利克法兰克人。莱茵河流域→4世纪以后进入高卢。481年,萨利克人墨洛温家族首领克洛维即位。部族兼并。首都巴黎。486年苏瓦松战役与疆域基础的奠定。
※4)宫相掌权及查理帝国的分裂:
751年丕平•;•;•;•;•;•;加洛林王朝
814年查理曼死后,其子路易即位,形成内战局面。
843年的凡尔登条约,法兰克王国三分天下,即莱茵河以东地区(德意志)、缪斯河以西地区法兰西)、与意大利中北部(意大利)及莱茵河至缪斯河之间(洛林)地区。
987年,西法兰克王国建立加贝王朝
(三)封建君主制的形成:
※1.引起自由农民农奴化的主要原因:
*封建贵族连年不断的战争,社会的无秩序,人们的无安全。
*封建贵族对农民的强取豪夺和各种苛重的捐税。
*强制性的军事服役和各种徭役,使农民长期脱离土地,不能过安定的生活。
※2.采邑制度:
封建领主制形成的原因及结果
※3、法兰克王国的封建政治制度
1)国王世袭制:
权力:
*立法权,通过颁布敕令的方式行使。
*最高司法权,国王的审判是国家审判的最终审级
*任命国家官吏的权力和行政管理权。
2)中央国家机关:
*宫相*宰相*宫内大臣*宫廷伯爵
*尚书大臣*财务大臣*元帅*大主教
3)军事制度
4)司法制度
二、封建等级:
等级:即自由人中的不同的阶层,依附于大小领主的农民被排除在等级之外。
(一)教士及天主教会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地位
※1、教士:教士是牧者,教徒是羔羊※2、教会:教皇是太阳,国王是月亮
(二)贵族的起源和演化
1、贵族起源:
武士:骑士步兵:扈从
2、封建化附庸的义务:
*服役*陪审*金钱援助
3、法国大革命前,法国贵族不从事任何赢利性的生产经营事业,打
仗既是他们的权利又是他们的义务。为什么呢?
4、贵族的演化:
(三)市民及城市组织:
*1、市民:
自由市
*2、城市组织
自由市
(四)法兰西王国的早期社会政治制度:
1、法兰西王国建立初期的社会政治状况
※查理帝国解体后法国的政治形势:
分裂→统一西法兰克王国→法国。
*分裂的格局:9—11世纪法兰西分裂为许多封建割据的国家
法兰西岛:巴黎、奥尔良。
公(爵)国:布列塔尼、诺曼底、勃艮第、阿奎丹等。
伯(爵)国:安茹、香槟、土鲁斯等。
*走向统一的历史基础:商品经济/城市与非封闭倾向。
市民与国王的联合。
在封建割据的混乱状态中,王权代表着进步,王权代表着秩序,代表着正在形成的民族
※1).比较规范的封建等级制度逐渐形成:
国王封赐土地陪臣(公爵、伯爵、大主教主教、大修道院长)
男爵、子爵
陪臣对封君承担多种多样的义务
※2)军事:
2、法兰西王国的早期政治制度
※1)政体:
国王宰相掌玺大臣财务大臣
※2)城市的兴起:
※3)路易九世改革:
*改组封建主代表大会
*严禁封建贵族在王室领地内进行私斗和战争
*货币改革
※4)教会的权力
3、法兰西王国等级代表君主制时期的政治制度
1)法兰西王国等级代表君主制的建立
城市和市民阶级的出现
1302年三级会议的召开
2)法兰西王国的三级会议和司法制度
※三级会议代表的产生
※司法制度
三、专制君主制及其特征
一)王权的强大
王权通过什么途径得到加强?
(1)教会和市民阶级的支援
(2)王室地的扩大
(3)对封建割据的干预:遗产继承权、联姻、战争
二)捐税、军队和司法制度的改革
三)法兰西王国封建君主专制时期的政治制度
※1、法兰西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形成
路易十一:没有任何封建领主能与王室抗衡
法兰西斯一世:开始建立和规范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的国家
路易十三:国王随心所欲
路易十四:登峰造极
※2法兰西封建君主专制时期的政治制度
※军队御前会议秘书税收人员
各部大臣监察使司法制度国务会议
※法兰西斯一世财政改革主要措施:
*由国家发行公债
*进一步推行以往已经存在的买卖官职的做法
*实行包税制度
※3、法国专制君主制的典型特征
※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
※国王独享立法权
※控制教会
※建立庞大的常备军
总之,法兰西封建君主专制政体的特点是:国王直接控制着国家机器的主要支柱——军队,并享有立法、行政、司法的绝对权力。
第五章中世纪英国的分权君主制
结合教材第五章英吉利王国的封建政治制度
英国具有独特的政治文化传统:
法律至上
中央会议的权威高于君主个人的权威
一、英吉利王国的早期封建政治制度
(一)盎格鲁•;撒克逊人入侵不列颠初期的社会状况和政治制度
约公元前700年克尔特人
公元前55—54年恺撒
公元450年左右盎格鲁•;撒克逊
829年英格兰
中央行政制度:
1)国王和贤人会议
2)地方制度是郡、百户区和村社三级行政体系
(二)威廉征服与其强化王权的措施1.1066年诺曼征服与不列颠的统一
2.威廉一世的主要措施:
土地的分封:王室领地(1/7)与贵族地产(零散性)
特定的效忠关系
分郡制度
(三)12、13世纪英国财政和司法制度的改革
1、财政:国库法院财务署
2、司法:亨利一世亨利二世(1154-1189年)
王室法庭权限的扩大。
二、英吉利王国等级君主代表制时期的封建政治制度
(一)《自由大宪章》与法律至上
主要内容:限制王权,保障贵族、骑士和市民的权益
意义:
(二)议会的演变与大贵族
1、大贵族和王权的矛盾斗争对议会形成过程的影响:
(1)议会获得批准赋税的权利
(2)议会最高立法权的确认:疯狂的国会
《牛津条例》(祥见后)1256年的国会
(3)大贵族成为议会主体
(4)议会制度化:模范国会
2、《牛津条例》的通过与英国国会的建立及其特点
1258年,英国卷入意大利战争,财政拮据,国王试图增加捐税,内战再起。贵族、骑士和市民的军队于1264年打败国王。1265年召开贵族、骑士和市民代表参加的全国性大会,是为英国议会的开端。
此处与1640年的情况颇为相似,均表现为内战的形式,均与议会相关。然而,时代背景不同,决定两者性质的不同。前者的性质在于封建范畴的政治角逐和权力争夺,后者的性质则在于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进程中新旧社会势力之间的矛盾和对抗,故称革命。
1)牛津条例的主要内容:祥见教材82页
2)英国议会的特点:祥见教材83—84页
(三)议会地方代表:
(四)英国早期的检察制度和地方司法、地方自治制度
1.《威斯特敏斯条例》的颁布
2.地方自治制度的建立
三、英吉利王国君主专制时期的封建政治制度
(都铎王朝时期的议会与国王(1485——1603年))
※(一)英国由封建贵族民主制向封建君主专制的转变
亨利七世独擅政权,建立枢密院,设立“星法院”
16世纪的宗教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君主专制统治
英国国王成为英国教会的最高领袖
英国教会成为国家机构的一部分
※(二)亨利八世的“政府革命”
※(三)都铎王朝王权强化的主要表现:
*政府机构进一步完备
*亨利八世时期宗教改革
*对地方控制有所加强
*议会驯服
※(四)都铎时代议会驯服的内在原因
*王权与中等阶层联盟,构成双方关系的基础
*都铎诸王的大政方针符合英国国家利益
*国王成为议会的一部分,这是都铎政体的一个重要变化
※(五)都铎时代议会作用的主要表现
*国王召集议会和对议会施加影响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取得
议会的支持,其手段必须符合程序和制度
*议会机构自我意识强化
第六章中世纪德意志帝国和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一、德意志帝国16世纪以前的封建政治制度
(一)德意志帝国16世纪前的封建政治制度
1.德意志国家的起源
※德意志民族的先祖——日耳曼人的早期状况
斯堪的那维亚波罗的海皮提亚斯
公元1世纪中叶:军事民主制
公元9年,切鲁斯克部落的首领阿米纽斯
※843年,根据凡尔登条约,法兰克王国解体。
公元911年,康拉德
东法兰克王国(加洛林王朝)11世纪末德意志王国
2.萨克森王朝鄂图一世的统治
9~11世纪,德国一直四分五裂,五大公国相互对峙
萨克森、士瓦本、巴伐利亚、法兰克尼亚(843年)、洛林(870年)*对外扩张
*962年进军罗马,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2世纪改称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3.教俗之争:实质是世俗政权与教权谁高于谁的争论
※焦点:主教任命权。
*萨克森王朝时期德国国王任命主教。
*格里哥利七世的改革:枢机主教选举教皇与教皇任命主教。
*沃姆斯宗教协定(1122年):德国主教由教会选举产生,其宗教权力由教皇授予,世俗权力由国王授予。
4.德意志帝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由于帝国的分裂和中央集权的软弱,帝国国内的一切重大事务必须经过公爵和主教参加的封建主大会才能决定。
※德国的主教区拥有大片土地,是一个具有行政、司法乃至立法权力的独立地区,这也是中世纪德意志国家政治体制的一个特点。
※行政权力的分散是中世纪德意志王国的另一特点。
※罗马国家的制度对德意志的发展的影响不大。
※国王在军事力量上主要依靠各大公国和主教,自己没有建立一支强大的军队
(二)德意志帝国13至16世纪的政治制度
恩格斯:
“当时英法两国工商业的成长促使整个国家中各种利益联成一气,因而促进政治上的中央集权;在德国,这个过程却只是环绕着一些地方中心按照省区归并成许多利益集团,因而只是促成政治上的分离。紧跟着又因德国被排挤出世界贸易之外,于是这种分崩离析状态很快就巩固下来了。”
※1.霍亨斯陶芬王朝
(1138~1254年)以后王权的衰落与政治格局的分裂状态。
大空位时期:1254~1273
※掌握国家实权的七大诸侯:
美因兹、科伦和特里尔的三大主教
波西米亚国王
巴拉丁伯爵
萨克森伯爵
勃兰登堡边地侯
※2.黄金诏书的颁布及后果
主要内容:
*明确规定皇帝由七大“选侯”参加的选举会议决定
*全国性的一切重大问题均由选侯会议决定,各诸侯在其领地内享有独立的行政、司法、军事权力和货币铸造权、矿藏开采权、赋税征收权,领地世袭,由长子继承。
*承认封建主进行私战的合法性。
*限制陪臣、城市发动反对领主的战争。
*规定城市不能结盟反对封建领主。
后果:德国多头政治的格局
3.德国城市和城市联盟的出现
※德国各城市之间缺乏联系,更加促进了政治上的分裂
※德国城市的三种类型:
帝国城市:直属帝国,实际独立
自由城市:自治权来自于主教
邦国城市:从属于诸侯统治
※城市同盟出现的原因:
*自我保护的需要
*维护共同的商业利益,克服德意志商人的分散状况,扩大对外贸易
二、德意志帝国各邦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一)宗教改革与德意志各邦君主专制制度的确立
1.宗教改革
※起因:教会的腐败如出售教职和违背独身的戒律的现象泛滥于教会内部而赎罪券的兜售则是教会腐败的集中体现
※1517年,马丁•;路德发表“九十五条论纲”否定教皇的赎罪权德国宗教改革由此揭开序幕
※马丁•;路德的宗教政治纲领
*1520年,马丁•;路德发表“德意志民族的基督教贵族书”“论基督教的自由”和“教会被虏于巴比伦”
*马丁•;路德的宗教纲领:
因信称义,即灵魂得救在于内心信仰
信仰来自于遵循《圣经》而非依从教会
教会是全体信众的教会而非教士的教会,淡化教俗界限
※马丁•;路德的政治纲领:俗权至上与民族国家即俗权高于教权,建立民族国家,建立民族教会
2.德国农民战争
※托马斯•;闵采尔:初随马丁•;路德,后自成一派。
※托马斯•;闵采尔的宗教政治纲领:
宗教纲领:信仰得救,即理性高于《圣经》,进而淡化《圣经》,具有泛神论倾向。
政治纲领:复兴早期基督教公社的原则;强调公有与平等,主张废除私有制;建立人间天国。与空想共产主义颇具相似之处。
※德国农民战争:
概况:
历史意义:
后果:“德国的分裂割据状态之加甚与加强是农民战争的主要后果,同时也是农民战争失败的原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七卷,480页。
3.新旧教派诸侯的纷争
※三十年战争(1618——1648)
※威斯特伐里亚和约
内容:承认新教诸侯和支持他们的瑞典、法国占领的领土,承认对路德教和加尔文教的信仰自由,进一步承认了德国诸侯的完全独立,德国皇帝的帝位不得世袭,帝国一切重大事务都由帝国议会决定。
※君主专制体制在各诸侯国建立起来
(二)普鲁士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1.普鲁士的兴起:
※普鲁士作为政治地理概念有三个含义:
(1)中世纪早期在德意志宗教骑士团统治下的,地处波罗的海沿岸的一块领地。
(2)1701~1918年的普鲁士王国,它是德意志帝国或德意志联邦内的一个邦国。
(3)1918年至二战结束时的德国的一个州。
1.德意志宗教骑士团的殖民国家
2.普鲁士王国:
※普鲁士的前身是中世纪神圣罗马帝国的条顿骑士团在第三次十字军东征时建立的布兰登堡殖民地。1415年,霍亨索伦家族获得了布兰登堡领地和神圣罗马帝国选侯的封号。十六世纪宗教改革时,布兰登堡接受了路德新教,从此成为一个重要的新教国家。
※1618年,布兰登堡选侯从波兰国王那里获得了普鲁士公国。因此,他具有双重身份:既是神圣罗马帝国的选侯,又是波兰王国的普鲁士公爵。在腓特烈•;威廉统治时期(1640—1688),他利用波兰同瑞典交战的机会,宣布取消了波兰对普鲁士公国的领主权,正式把普鲁士公国并入布兰登堡邦国。到了腓特烈三世统治时期(1688—1713),他借哈布斯堡王朝与法国争夺西班牙王位的机会,以出兵相助为条件,从哈布斯堡王朝那里获得了“国王”的称号。1701年1月,布兰登堡邦国正式改称为普鲁士王国,腓特烈三世自称国王,改称腓特烈一世(1701—1713)。
※腓特烈二世统治期间(1740—1786),是普鲁士历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时期。他依浩一支庞大的、训练有素的军队和绝对的君主专制统治,对外发动和参加了一系列战争,扩展了普鲁士王国的版图;对内实行“开明专制”,进行多方面的改革。他改革了普鲁士的法律制度,减轻刑法,提倡科学文化,创办柏林银行,采取保护关税和重商主义政策等等,使得普鲁士王国的面貌为之一新。腓特烈二世的改革,对于普鲁士国家的进步和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3.普鲁士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比较完备的中央集权的官僚机构
军队
外交部
国内务部
王司法部
枢密院财政管理委员会
军事管理委员会(编制、权威最大)
王室领地管理委员会
三、中世纪时期的意大利及其城市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一)中世纪时期的意大利
政治形势
北方:公国:米兰、萨伏衣、皮埃蒙特、摩德纳、斐拉拉。
侯国:孟斐拉、萨鲁索。
城市共和国:威尼斯、佛罗伦撒、热那亚。
中部:拉丁平原的教皇国。
南部:隶属德皇的西西里国王
安茹伯爵的领地
安茹伯爵与阿拉冈国王分治。
(二)威尼斯和佛罗伦萨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1.威尼斯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商业中心;过境贸易与商业贵族政治;
十字军东征之后,地中海贸易的控制与势力的膨胀。
2.佛罗伦萨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佛罗伦萨:
手工业中心;以高利贷为主的金融业;
14世纪的手工工场与资本主义萌芽;
呢绒加工业与贵族政治。
第七章英国君主立宪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变革
本章与第八章的重点在于阐明——近代英国议会体制嬗变及特点英国政治制度发展的最大特点:渐进性
1688年后,英国的政治制度又为议会制,这体现了历史的严肃选择,是英国经济变革、阶级力量变化和英国政治文化传统、社会心理积淀相结合的结果。
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和英国的宪法性文件
(一)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与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1.长期国会与内战
詹姆士一世(1603~1625):斯图亚特王朝
查理一世(1625~1649)
1640年11月3日,查理一世被迫召开新的国会结果以皮姆、汉普敦等人为首的反派议员再次当选,并且占据了多数。这届国会从1640年11月一直存在到1653年4月,称“长期国会”。以资产阶级与新贵族的联盟为基础的长期国会的召开,成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开端。
1641年11月22日,长期国会又通过大《大抗议书》(GrandRemon-Strance,又译“大谴责书”)204条。列举了查理一世近十年来的一系列罪行,指出天主教复辟的严重危险,提出了进一步改革的要求,如实行工商业活动自由,建立大臣对国会的负责制度,限制主教的权力等等。《大抗议书》成为(英国革命初期)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政治纲领。
第一次内战(1642~1646):1642年8月22日,查理一世认为时机成熟,捍然在诺丁汉城堡上树起国王的军旗,宣布讨伐国会,英国革命发展到公开的武装斗争阶段。
1644年7月2日的马斯顿草原战役(BattleofMarstonMoor)成为第一次内战的转折点。在这次战役中,奥利弗•;克伦威尔(OliverKromuell)的骑兵初露头角,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从此被称为“勇士军”(又译铁骑军),此后1645年1月,在独立派的压力下,国会被迫通过“新军法案”(NewModolArmy),授权克伦威尔组织一支两万一千百人的“新模范军”。从此战争形势日渐好转。
1645年6月14日,“新模范军”在纳斯(西)比战役中彻底打垮了王军主力,缴获了许多战利品及国王投放卖国的文件,查理一世化装逃跑,被苏格兰长老派拘留,以四十万英镑的代价卖给了英国国会,第一次内战最终以王军的失败和国王被俘而告结束。
革命派内部的斗争与第二次内战:
※长老派独立派平等派
1648年,王党重新叛乱,内战再次爆发。
在平等派和广大群众的强烈要求下,1649年1月初,下院宣布自己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并且组成了以布拉德肖为首的特别法庭,负责对查理一世的审讯和宣判。月底,特别法庭宣布“查理•;斯图亚特为暴君、叛徒、杀人犯和国家公敌应当斩首。”1649年1月30日,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3月,又先后通过取消上院和废除君主制的决议,5月19日,正式宣布英国为共和国,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至此发展到最高阶段。
2.英吉利共和国和护国主统治:
共和国的建立是革命达到最高峰的表现。在英国历史上存在4年(1649—1653年)的共和国,实际上并不是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名义上,一院制国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国会每年选出的国务会议掌握行政权,实际上以克伦威尔为首的独立派高级军官控制了政权。
1653年,克伦威尔建立了护国主统治。护国政治是资产阶级、新贵族在打败王党、处死国王、又接连镇压了来自王党势力、下层群众和殖民地的反抗运动之后,为稳定资本主义秩序而建立起来的具有明显军事独裁性质的政治体制。
3.1688年的历史性定位——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确立
斯图亚特王朝复辟:
1660年2月,驻苏格兰英军总司令蒙克率军进入伦敦,解散了国会,控制了局势。接着,蒙克与逃亡国外的查理王子进行复位谈判。1660年4月4日,查理在荷兰的布列达发表了一份宣言,承诺在复辟后赦免一切革命者,实行宗教自由,保证在革命中发生的财产变化,
是为《布列达宣言》。1660年5月25日,查理回到伦敦,登基为王,称查理二世。这样,资产阶和新贵族通过与旧王朝的妥协在英国恢复了斯图亚特王朝。
1688年政变与光荣革命:
1685年,查理二世病死,詹姆斯继承王位,称詹姆斯二世。詹姆斯继位以后,开始了全面的天主教复辟。为了阻止天主教的恢复;辉格党与托利党联合起来,共同反对国王。
1689年2月6日,英国国会宣布詹姆斯自行退位,立威廉为国王、玛丽为女王,这就是威廉三世在英国统治的开始。
1689年三月,国会又通过了《权利法案》,规定此后英国国王必须是新教徒,国王必须按照同会的意志行事,只有在下院的同意下才能征收新税和招募常备军。《权利法案》杜绝了天主教复辟的可能性,限制了王权,提高了国会的地位,意味着资产阶级、新贵族和封建贵族一样,成了英国的统治阶级。这样,经过半个世纪的斗争,地主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君主立宪政体在英国得到确立。
(二)英国的宪政体制特点和宪法性文件
特点:1)英国虽然确立了君主立宪制,但却没有一部君主立宪的宪法。英国只是有一些带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其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的效力是同等的;没有特殊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均可由议会按照一般的立法程序制定和修改。(2)不成文的习惯法或者惯例在政治生活中比成文的法律或者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起更大的作用。
宪法性文件:1215年《大宪章》,1628年《权力请愿书》,
1679年《人身保护法》,1689年《权利法案》,
1701年《王位继承法》,1911年《议会法》,
1832、1867、1844、1885年《选举改革法》。
二、英国的议会改革
(一)19世纪30年代前的英国议会概况
英国议会制的民主化进程经历了近300年的漫长历史时期,它是英国工商业资产阶级与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工人阶级和土地贵族、大资产阶级进行长期斗争的结果。
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等一系列法案在实际上确立了议会高于国王的原则,并对议会和国王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杜绝了回复到君主专治时代的可能。
尽管颁布了这些法令,但并没有造成政治制度的重大变动,也没有触动社会经济生活,在此后的100年间,英国政权基本上仍为土地贵族所把持。
辉格党击破保皇党人的两次叛乱
托利党因支持詹姆斯二世党而衰落
辉格党在议会的统治地位确立
工业资本主义尚未充分发展,资产阶级及其政治思想家尚未形成一支巨大的力量。这样,在18世纪后期以前还不可能掀起一个声势浩大的政治改革运动和民主运动,以冲击传统的贵族制的社会秩序
18世纪的议会概况:议会上、下院的人数变化不大。
议会的选举制度也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只是先后颁布一系列法令,对选举制的若干细节作出规定。
下院对政府的监督职能日益增强。
资本主义工业化的进程对政治上层建筑提出新要求,国家必须保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必须改变议会内部的阶级构成,由资产阶级自身或其代理人直接领导国家权力机构。
(二)19世纪30年代后的英国议会制度改革
1.1832年前英国的议会选举体制十分腐败而混乱
2.1832年的选举改革
内容:*重新分配下院议席
*降低了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
结果:
改革只调整了部分选区和部分地降低了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议员候选人的财产资格限制依旧很高,仍把中小资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排斥于政治生活之外。
3.1867年后的选举改革
1836年英国爆发了声势浩大的“宪章运动”
1867年的选举改革
*取消了一些小城镇的议席
;进一步降低了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
意义:这次议会改革虽然并没有完全满足广大人民对议会民主化的要求,但它使得城市选民的人数超过了农村选区,并使城市的熟练工人基本上获得了选举权,使得工商业资产阶级在议会中取得了主宰地位,结束了土地贵族对下院的控制。
4.格莱斯顿的进一步改革:英国的议会制进一步成熟和完善。
5.议会法、国民参政法和取缔选举舞弊法
※1911年通过“议会法”
※1918年通过“国民参政法”
※1883年颁布了“取缔选举舞弊法”
三、英国政府机构的演变和文官制度的建立
(一)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和政府机构的演变
1.英国内阁制的起源英国的内阁制又称“责任内阁制”,是指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行政权力的组织形式
※基本原则:
∆;内阁首脑应由议会多数党领袖充任
∆;内阁成员应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接受议员质询
∆;当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时,内阁应辞职或重新大选※内阁制的形成
*贤士会大议会小议会
*枢密院威廉三世时期乔治一世时期
1937年《国王大臣法》颁布
2.英国政府各部的设置(19世纪)国内税务委员会财政部关税委员会
贸易部邮政委员会中央政府机构内务部林木土地委员会
(内阁)教育部农业部•;•;•;•;•;•;•;
注:内阁与国务会议是两个不同的机构。内阁阁员是被首相邀请入阁的大臣,阁员虽然都是大臣,但大臣不一定是阁员.阁员都是当前执政党中的领袖人物。
各部部长
国务会议不管部部长
各部政务次长
皇室官员
(二)英国文官制度的建立1.建立文官制度的背景
2.屈文利安关于改革政府公务人员制度的报告
3.文官制度的主要原则:
(1)公平竞争原则(2)通才的原则
(3)晋升的原则(4)中立、常任的原则
(5)文官的范围
4.文官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5.对文官改革的评价
四、英国的司法制度及其变革一)英国的司法体系
普通法
成文法
衡平法
(二)英国法院系统和陪审制度
※1873年前
中央级法官
专门法院
※改革后的法院体系
“审判公开举行,秘密审判必须禁止;原、被两告双方都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并有向法官和陪审员提出申诉的充分机会;无论民事刑事案件,证明的责任均应由原告承担;有罪或无罪的判决,应依据公认的法律和证据来确定;较重大的案件,须有陪审员陪审,涉及道德性质的案件,如当事人要求陪审,亦应组成陪审团进行陪审;宣判时应由法官宣布判决的理由;案件判决后,当事人至少应有两次上诉的机会与权利。”——杰恩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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